为进一步高质量高水平建设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定片区(以下简称正定片区),加快推进正定片区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和制度创新步伐,正定县委、县政府特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创新企业工商注册登记
1.入区企业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时,企业名称行政区划可前缀“河北自贸试验区正定片区”。
2.允许入区企业“一照多址”,“一址多照”,吸引更多符合正定片区主导产业企业入区。
二、支持重点产业发展
3.正定片区重点产业企业,实行产业用地弹性年期、先租后让等出让制度,降低企业初始投资成本;对新引进片区的、具有国内先进技术的生物医药企业租用创新载体、标准厂房的,自租赁合同生效年度起五年内,前三年给予100%房租补贴,后两年给予50%房租补贴,单一企业年最*高额度200万元。
4.对引进正定片区重点产业企业且实现落地经营的中介人(中介机构),落地企业或项目公司达到要求的,实现经营满三年以上(含三年),给予中介人落地企业首次实缴注册资本金或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5‰的一次性奖励;也可按照形成地方财政贡献的6%连续给予三年奖励。每个引入项目或企业奖励金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5.对金融机构、交易结算中心、大宗商品交易中心、股权投资企业、总部经济、咨询检测服务机构,以及对正定片区发展起促进作用的跨境经贸服务平台、法律服务平台、会展平台、旅游服务平台和持股平台、人力资源平台、科技成果转化平台、供应链平台和共享经济平台等新业态,自发生首笔业务年度起五年内,根据企业对正定片区财政贡献,前三年按80%、后两年按50%的额度支持企业发展。
6.对正定片区重点产业企业,为购置经认定的先进设备或先进技术向金融机构取得贷款的,根据实际贷款情况按照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给予贴息,单一企业每年最*高贴息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最长不超过5年。
7.对正定片区高端高新精密制造企业建造或改造的10万级以上洁净厂房及实验室,经认定后给予实际改造或建造成本30%-10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元/平方米。
8.对完成新药临床前研究并取得受理号的品种,每项给予100万元资助;对进入I、II、III期临床试验阶段的品种,分别给予100万元、150万元和250万元资助;对完成临床I、II、III期研究的,再按照投入该产品临床试验费用的20%,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200万元和300万元资助。单个企业年最*高资助5000万元。
9.对新取得三类医疗器械临床批件,进入临床试验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获得包括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的医疗器械,按实际研发费用的20%予以资助,最*高资助200万元;对新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的三类医疗器械产品且在正定片区落地生产结算的,给予300万元资助;对新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的二类医疗器械产品且在片区落地生产结算的,给予50万元资助。单个企业年最*高资助600万元。对取得三类体外诊断试剂产品注册证且在正定片区落地生产结算的,每个品种给予100万元的资助,单个企业年最*高资助200万元。对取得二类体外诊断试剂产品注册证且在正定片区落地生产结算的,每个品种给予10万元的资助,单个企业年最*高资助100万元。
10.对在正定国际机场新开国际全货机定期航线的营运主体,采取“定期补助、逐年递减”的原则给予支持,支持年限为3年,逐年按不超过行业平均运营成本的50%、40%、30%给予奖励。
11.支持设立天然气、原油、煤炭等能源及大宗商品交易中心,自第一个经营年度起五年内,根据企业对正定片区财政贡献,前三年按80%、后两年按50%的额度给予奖励。
12.正定片区重点产业企业参加省内组织的经贸展览展示和交易会议的,实行展位费全额补贴;参加国内省外经贸展览展示和交易会议的,给予展位费50%支持;参加国(境)外经贸展览展示和交易会议的,给予展位费80%支持。
13.鼓励数字经济相关企业通过联盟、协会等方式,推动建立相关领域的标准、规则,被认定为国家标准、规则的,每认定一项,给予联盟、协会50万元人民币奖励;被认定为国际标准、规则的,每认定一项,给予联盟、协会100万元人民币奖励。
14.正定片区范围内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自第一个纳税年度起五年内,根据其个人所得税市级以下留成部分,前三年按70%、后两年按50%的额度给予奖励;生物医药(含医疗器械)、数字产业、航空产业及金融业企业、总部经济高管,自第一个纳税年度起五年内,按照其个人所得税市级以下留成部分,前三年按100%、后两年按70%的额度给予奖励。
15.鼓励外籍高层次人才、投资者在正定片区就业、创业和进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其个人所得税市级以下留成部分,全额奖励给个人。
16.对符合正定片区重点发展导向,新增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项目除外)5000万元以上,且有效固定资产投资强度达到500万元/亩的产业项目,自投产之月起五年内,根据企业对地方财力贡献,前三年按100%、后两年按80%的额度支持企业发展。
17.支持专业园区投资商在正定片区投资建设正定片区重点产业“园中园”,允许对园区物业进行产权分割出让。其中生物医药(含医疗器械)、航空产业、数字产业三个重点产业的“园中园”,如园区物业自持比例不低于30%的,经入园企业同意,可以申请将片区各项奖励扶持政策由园区投资主体统一汇总申报兑付;或按照入园企业财政贡献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由园区投资主体自主制定招商政策,自行予以兑付。
18.支持专业楼宇经济运营商在正定片区运营重点楼宇。签约运营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的,按照引入企业财政贡献总额给予最高不超过80%的奖励,由运营主体自主制定招商政策,自行予以兑付;经引入企业同意,也可以申请将片区各项奖励扶持政策由运营主体统一汇总申报兑付。
三、扶持配套产业发展
19.通信运营企业进行5G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的,管廊使用费给予全额补贴,基站电费按照50%的比例给予补贴。
20.对酒店、商业、教育、医疗和文化旅游等城市功能配套项目,在供地时可按照土地成本价确定土地起拍价,并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给予固定资产投资补贴和运营补贴。
四、附则
1.正定片区重点产业包括生物医药产业(含医疗器械)、数字经济产业、航空产业、高端装备制造、总部经济及现代服务业(含金融服务业、国际物流、会展经济、服务贸易)等高端高新产业。
2.本文件与国家、省、市和正定县出台的政策,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落实本文件所需资金,由申请企业纳税所在地财政负责兑付。
3.正定县(正定新区)可在正定片区规划范围之外的正定县域参照执行。
4.本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暂定为5年。
5.本政策措施执行过程中,根据国家政策要求和实施情况,可适时进行调整完善。
2020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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